•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05 16:28:40 股吧网页版
飞宇电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5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71700 证券简称:飞宇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荣忠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52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3-035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到三年任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如下:

提名陈荣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相关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4,078,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通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相关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45,2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7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相关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32,7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相关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32,7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首政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相关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发布的《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521,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公告编号:2023-035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议覃宏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需经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魏启强、叶永健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相关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上述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执行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521,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