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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飞宇电力: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1700 证券简称:飞宇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5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本案电子版应诉通知书,要求在收到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
交答辩状,开庭时间 2025 年 9 月 9 日上午 9 点。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的客户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四川中安浩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19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胡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3

姓名或名称:李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的联营承包人
5、 被告 4

姓名或名称:重庆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正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告 5

姓名或名称: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荣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7、 被告 6

姓名或名称:四川辉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继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被告 7

姓名或名称:四川省谊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系“卡基娃水电站水光互补 210KW 光伏
EPC 项目”总包单位,原告于 2023 年上半年将案涉项目分别发包给了被告 4 重
庆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被告 5 四川飞宇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专业分包)、被告 6 四川辉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专业分包)、被告 7 四川省谊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光伏场区劳务分包)四家分包单位,并签署了分包合同。

公告编号:2025-019

2024 年 1 月 24 日,原告收到木里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
《劳动监察指令书》,(木人社监令(2024)2 号);2024 年 2 月 7 日,原告收到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支付的督促函》,技术文件载明:经木里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在总包将案涉工程分包给 4 家分包单位(被告 4、5、6、7)后,上述四家分包单位又将劳务分包给了被告 1 四川中安浩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下,四家分包单位(被告 4、5、6、7)未能履行支付民工工资的义务;为了保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木里藏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要求总包履行代付责任。并将核查后的工资明细表作为附件送达原告,于是原告按照政府部
门的指令将相关民工工资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支付至相关农民工账户。其中,原
告代支付的经被告 1 确认的民工工资为 5,299,271.00 元(其中包含程春班组
3,485,000 元、李星辰班组 358,970 元、漆清华班组 990,357 元、周人杰班组 336,344
元、冉保明班组 128,600 元)。

经查,李杰与原告的四家分包单位(被告 4、5、6、7)分别签署了《联营承包协议书》,四家分包单位(被告 4、5、6、7)在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后又通过内部承包经营的方式将相关工程转包给李杰,李杰又将四家分包单位(被告 4、5、6、7)施工内容中涉及劳务的部分分包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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