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1703 证券简称:宝泉旅游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投资管理的内容、决策原则、决策权限及管理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是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土
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包括公司对外的各种投资行为的审查、上报、决策、履行审批手续;外派管理人员的任免、考核;对投资项目经营项目的监管以及投资效果的后续评价等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设立、追加投资以及由其参与决策、经营或再投资的全部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效益优先,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各种投资作出审议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投资决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审批: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项及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事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以上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的事项;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的事项;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的事项;
7、其他投资总额在 750 万元以上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但低
于 50%的事项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至人民币 5000 万元之
间的事项由董事会决议(“低于”及“在……之间”包含本数);
2、对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的事项;
3、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的事项;
4、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5、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的事项;
6、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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