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1703 证券简称:宝泉旅游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 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或质押或以上述形式为他人提供的反担保。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进行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平等互利、量力而行、严控风险”
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1、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2、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3、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4、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九条 本制度第六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拟提供担保业务前,应当由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资产经营和资质信誉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一)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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