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1703 证券简称:宝泉旅游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
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河南宝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所列情形的。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履行
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出席股东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制作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及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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