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705 证券简称:博奥检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西博奥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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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博奥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批准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规定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 关联交易;
(十六)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的资产处臵方案,包括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资产出售、出租、剥离、臵换、分拆、资产抵押等担保事项及其他资产处臵方案;
(十七)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对于使用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应聘请律师按照前款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参加股东会的,即视为出席。
第七条 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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