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709 证券简称:飞云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飞云球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飞云球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维护无锡飞云球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飞云球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4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5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6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7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8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9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10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11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 10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12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13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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