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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9:03:40 股吧网页版
鸿网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1710 证券简称:鸿网股份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上海鸿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710 鸿网股份 2024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对此次会议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上海鸿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聘请(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审议聘请(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七)审议《关于预计与青岛鸿凯常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预计上海鸿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鸿凯常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在2024年向上海鸿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咨询服务费。
(八)审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议案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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