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1711 证券简称: 千城建筑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 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制订本章程。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依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由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有限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东信大道 688 号 1 幢 1101 室。 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 307 号 2
幢 20 层 2001 室。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定代表人 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实施之日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增加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为
为以“让建筑更美好”为使命,
以“创造价值、满意服务”为核
心经营宗旨,旨在做有情怀的建
筑人。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服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服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承接:建 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承接: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工程总承包、 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凭资质经营);批发、零 市政工程(凭资质经营),低碳节售:建筑材料;技术咨询:低碳节 能技术的技术咨询,建筑信息模
能技术。 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节能评估;
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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