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05
证券代码:871716 证券简称:良友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良友正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上午10时。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19-005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伟、陈威杰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良友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1)和《良友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2)。
(二)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2018年里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对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慎决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健全。
(三)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公告编号:2019-005
(四)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六)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亚太(集团)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度聘请的亚太(集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现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承担我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七)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议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良友正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9,563,449.01元,公司累计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0,800,000.00元的三分之一。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本;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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