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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17 19:23:46 股吧网页版
申安智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7


证券代码:871718 证券简称:申安智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申安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武汉申安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本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限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取记名的方式,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取记名的方式,在中国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 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0 万元; 过 6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标的(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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