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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环国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1725 证券简称:环国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环国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环国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环国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环国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公司的项目进行投资、购买有价证券以及对其他法人投资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行为,包括以实物、现金、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的投资。投资的类型,可分为项目投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等。
项目投资,是指由公司作为投资方,主要以现金出资形式对公司已有项目进行扩建或新建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2. 投资收益率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实行逐级授权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二)达到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含 20%)以上,30%(不含 30%)
以下的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五)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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