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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环国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1725 证券简称:环国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环国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环国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环国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深圳市环国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环国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以规定的方式、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全国股转公司联系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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