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31
关于对福建浩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14 号
福建浩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浩达智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保留意见
年报披露,你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 2021 年 3 月 9 日,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平潭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工平潭分公司”)与浩达智能公司签署了《一体化处理站及提升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购销合同》,合同
总价 31,181,110.14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福建建工平潭分
公司余额 13,519,471.97 元,其中:应收账款余额 3,184,792.19 元,合同资产余额 10,334,679.78 元。我们对应收福建建工平潭分公司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且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但仍无法确定该项目列示金额的准确性。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购销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同订立时间、合同金额、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目前施工进度及回款进度,说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款项结算和最终决算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2、关于收入与合同资产
年报披露,公司本期营业收入 50,502,255.01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4.40%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65,365,404.86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3.61%,公司解释主要是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公司产品,但因我司属于分包出来的部分产品且客户整体未验收完成,导致客户未支付对价的款项增加所致。
公司销售需要本公司安装的产品等服务/提供技术服务系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较为笼统,且未明确履约进度的确认方法。
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具体方法、依据、收入金额;
(2)补充说明客户整体未验收完成的具体情形、收入金额、合同资产金额、主要合同条款,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公司产品是否需要安装验收,如需要,是否已安装验收,合同资产和收入确认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3、关于毛利率
年报披露,公司本期毛利率 42.30%,较上年同期增加 7.65 个百
分点,其中:智控水处理系统设备毛利率 36.11%,较上年同期增加11.60 个百分点;次氯酸钠发生器毛利率 46.62%,较上年同期减少 7.23个百分点;其他业务毛利率 57.98%,较上年同期增加 14.18 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量化分析上述业务毛利率同期比较变化的原因及合理
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不存在重大差异。
4、关于预付款项
年报披露,公司一年以上金额较大预付款项合计 1,504,367.43 元,其中,上海衽颌营销策划中心 860,000.00 元、赫菲斯水务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466,128.23 元。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预付款项暂未结算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费用的情况。
5、关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年报披露,公司本期销售费用 5,192,514.15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1%,其中:服务费 155,173.79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90.95%。
公司本期管理费用 5,300,996.43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94%,其
中,折旧及摊销 466,058.28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7.80%;房租、水电及物业管理费 840,097.81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2.67%;业务招待费968,868.12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16.80%。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费用同期比较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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