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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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6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商业银行法》第 27 条所规定的情形,侯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综上,我们确认同意聘任徐晓兵先生为公司行长,季丛荣先生、黄璀迎先生、杜爱华女士、沈群瑶女士为公司副行长,陆星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建芹女士为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张斯贵先生为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袁涵先生为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月书、马娟、聂朝晖
2024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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