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1728 证券简称:如皋银行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撤销如皋农商银行监事会》、《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6月修订)》等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应地,《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同步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
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 行的组织和行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 业制度,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非上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非上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定本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
定本章程。
第六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
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 第十二条 本行股东对本行依法享有
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 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利,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 等权利,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务承 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
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 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本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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