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十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接受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农商行”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
如皋农商行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东方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东方证券的辅导备案申请获得贵局受理;
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东方证券分别完成了第一
至第二十五阶段的辅导工作,并向贵局报送了相应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目前,东方证券完成了第二十六阶段的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方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高魁、佃佳林、吴枭文三人组成,其中高魁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前述三人目前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家数均不超过四家。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参与辅导的审计机构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从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
日。本辅导期内,东方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如皋农商行进行了持续的尽职调查,同时通过组织自学和专业咨询等辅导方式对如皋农商行进行了上市辅导。
截至目前,辅导计划和方案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后续将根据上市工作实际情况完成或调整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内容
在本期辅导中,辅导机构协调其他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的安排开展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本辅导期间,东方证券对如皋农商行进行了持续的尽职调查,从历史沿革、业务和技术、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各方面持续跟踪如皋农商行的情况并收集整理了相关工作底稿。
2、辅导方式
辅导人员严格按照辅导计划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采取组织自学、专业咨询等多种形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辅导人员按照辅导协议的要求,制定了辅导分步实施计划,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对辅导对象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上市辅导。在辅导对象、其他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与积极配合下,辅导计划和方案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股权代持
2019 年 3 月 18 日、19 日,多家媒体报道《四家上市公司“踩雷”
良卓资产,这家私募想要用新三板挂牌银行股权来补偿》,内容提及“上海良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代持的方式控制如皋农商行的股份,合计有 1.09 亿股”。辅导机构已督促如皋农商行核实相关报道的真实性,如皋农商行已多次向相关股东正式发函询问上述报道的有关情况。截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尚未取得相关股东的回复。辅导机构后续将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在申报前完成核查及整改工作(如有)。
(二)股权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如皋农商行存在质押情况的股份数量为
170,331,310 股,占股份总额的 15.15%,存在司法冻结情况的股份数量为 134,932,845 股,占股份总额的 12.00%。辅导机构已督促发行人与相关股东沟通,预计申报前整体股权质押比例将降至合理水平。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辅导小组成员组成在下一阶段的辅导中将保持不变,在下个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将持续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规定的内容实施辅导;通过与高管人员交流、调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敦促完成整改;依照规定建立健全辅导工作底稿。辅导人员将做到勤勉尽责,履行辅导责任,达到预定辅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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