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1728 证券简称:如皋银行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情形,侯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骁先生为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情形,侯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朱书进先生为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5-033
三、关于《确认 2025 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5 年与新增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相关关联交易。
四、关于《确认 2025 年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与新增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确认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月书、殷俊明、黄瑞华、聂朝晖、施伟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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