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4
东海证券
关于浙江鹿草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作为浙江鹿草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工作,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 否
律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能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
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赵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及当事人提出申辨称因公司经营困难,致使无法按期披露年度 报告。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上述理由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由,不构成免除责 任的正当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 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浙江鹿草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赵楠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明,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
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钟清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 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钟清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3、信息披露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上述纪律处分、监管措施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主办券商已提醒公司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是公司未披露相关公告。由 于公 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鹿草堂未能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
被停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鹿草堂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
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东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提示公司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及自律监 管措施决定书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鹿草堂未能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49 号)、《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50 号)
东海证券
2023 年 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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