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北京迪维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北京迪维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维信达”或“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事宜已经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迪维信达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事宜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工作指引”),我公司对迪维信达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迪维信达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东吴证券推荐迪维信达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迪维信达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迪维信达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中层干部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并与项目负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对迪维信达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行业分类
1、行业分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规定,公司
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大类下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I6540)。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I6540)。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公司所属一级行业为“信息技术”,二级行业为“软件与服务”,三级行业为“互联网软件与服务”,四级行业为“云计算及其他云端服务”,行业代码为17101011。
2、判断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公司主营业务属于“1.2信息技术服务”之“1.2.1新兴软件及服务” 项下“云计算软件及服务”。迪维信达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应满足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00.00万元的要求。
3、营业收入情况
2015年、2016年,迪维信达营业收入分别为3,272.87万元、4,419.55万元,两年
营业收入累计为7,692.42万元,符合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关于
科技创新类公司收入的要求。
综上,公司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00.00万元,且各期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不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符合挂牌条件。
二、内核意见
我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了推荐北京迪维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迪维信达”或“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的内核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为刘立乾、庄广堂、沈彦杰、窦艳艳、苏北、叶本顺、施进七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名、律师1名,行业专家1名。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参会内核委员对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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