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71733 证券简称:兄弟文仪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福建兄弟文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兄弟文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福建兄弟文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形式为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被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