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深圳市帅航户外照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656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 层 910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深圳市帅航户外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065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帅航户外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航股
份”)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6 月 3 0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
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 3417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意见事项的内容
帅航股份截至2024年 12 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因报告期无相应销售订单且其可变现净值缺乏公开市场报价,管理层未能提供可靠的估值依据或替代性证据。尽管我们实施了包括询价、分析行业数据等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存货是否足额计提跌价准备。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账面价值及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帅航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之规定,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三、审计保重与持续经营相关有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意见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深圳市帅航户外照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净亏损 1,490,077.51 元,2023 年净亏损 147,519.90 元、
2022 年净亏损 6,602,899.47 元、累计未弥补亏损 13,366,732.08 元,已超过公司
注册资本。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帅航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发表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具有良好的盈利记录并很容易获得外部资金支持,管理层可能无需详细分析就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需实施详细的审计程序,就可对管理层作出评估的适当性得出结论”。深圳市帅航户外照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净亏损 1,490,077.51 元,2023 年净亏损 147,519.90
元、2022 年净亏损 6,602,899.47 元、累计未弥补亏损 13,366,732.08 元,已超过
公司注册资本。这些信息综合表明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帅航股份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对相关状况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帅航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一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帅航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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