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25 17:26:40 股吧网页版
佳诚弘毅: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5


证券代码:871736 证券简称:佳诚弘毅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修
改<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1800 号 1 栋 1403、
1404 号。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1800 号 1
栋 1403、1404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46,794.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诚实守信、求实创新为立业之本,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的发展、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设计、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及化工原料(不包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十五条 公司系以成都佳诚弘毅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于 2016
年,以成都佳诚弘毅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的净资产 8,516,381.00 元,折
股 1,290,325 股。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认购了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系按各发起人原在成都佳诚弘毅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