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6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71736 证券简称:佳诚弘毅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有限公司
方人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纪玉凌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29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6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人宇所持股份 8,054,583 股被
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59.8997%,若全部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 2023 年 8 月18 日补充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人宇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董事长方人宇、董事会秘书纪玉凌未能忠实责任、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方人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纪玉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履行的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9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11号)。
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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