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871736 证券简称:佳诚弘毅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拟变更公司
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1800 号 1
栋 1403、1404 号。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 38 号 1 栋 3 楼附 18 号、附 1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46,794.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诚实守信、求实创新为立业之本,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的发展、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其他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其他电子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及化工材料(不包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软件开发、运行维护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十五条 公司系以成都佳诚弘毅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于
2016 年,以成都佳诚弘毅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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