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736 证券简称:佳诚弘毅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拟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为自然人。公司全体
董事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但股东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满的董事罢免,但此类免任不影响该董事依据任何合约向公司提出索偿要求。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如下:
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其递交的董事候选人总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额;该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
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不得利用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有关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职责、聘任、解聘等事宜,由董事会另行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予以确定。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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