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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45:49 股吧网页版
佳诚弘毅: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736 证券简称:佳诚弘毅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拟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处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并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八)审议可能对公司的存续、经营、管理、盈利、资金安全、资本变化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确定交易金额。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作为交易金额确定的依据。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确定交易金额。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作为交易金额确定的依据。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债务融资;

4. 提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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