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天津先众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079635948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先众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Xianzhong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华信道 6 号,邮政编码 3004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52,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组保护板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委托加工、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组及配件、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助力车及配件、五金电料的批发兼零售;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委托加工、销售;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的股份,可以是普通股票;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过相关批准(如需),公司也可以发行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普通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本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见下表,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梁广川 1,536,350 净资产折股 2016-11-22
2 胡学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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