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1741 证券简称:安泰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
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
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 42,95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活动。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理财型投资和战略型投资。
理财型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财务性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投资购买各种金融资产产品。公司理财型投资仅限于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
性存款。
战略型投资是指按照公司发展规划,以实现战略性目标为目的,以资金、技术、知识产权、实物资产等对外进行投资,以获得被投资公司经营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权的投资行为。公司战略型投资主要方式包括: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股权置换,对所投资公司追加的股权投资、投资特定项目公司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规模适度,提高公司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果。
(三)坚持风险可控与投资效益相匹配的原则。公司投资的控股公司原则上不得有对外投资行为,禁止在二级市场上从事股票投资、非套保目的的期货投资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对外投资及处置、投资的控股公司重大事项等决策前置性程序。
第五条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并明确其职责权限,以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投资控股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授权的决策体系。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战略型投资审批权限
(一)公司股东会
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战略型投资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不包括本数)的战略型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董事会
投资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战略型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理财型投资审批权限
(一)股东会
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不包
括本数)的理财型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内的理财型投资项目,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根据金融市场环境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董事会
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不包
括本数)的,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包括本数)的理财型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包括本数)的理财型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并报告董事会。
董事会有权否决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理财型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不得超出授权投资。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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