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71741 证券简称:安泰科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北京安泰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者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销。 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议。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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