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744 证券简称:中投环保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中投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为 3 票,
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无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中投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中投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
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会及其会议召集、召开、
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以及
就确保公司和公司职员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义务和遵守规范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和组织保障,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收询问和调查,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共同推举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发出通知。
第六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寄、公告、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视频、电话或借助所有监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具体以何种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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