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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12 15:46:21 股吧网页版
巴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2


证券代码:871745 证券简称:巴科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深圳市巴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巴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改。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巴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助董事长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办理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信息披露负责人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信息披露负责人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 3 天内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

(四)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五)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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