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7
深圳南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南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深圳南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深圳南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亿科技”、“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公证天业”)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深圳南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深圳南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格式 内容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一)、关于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子公司临时用工情况是否合法合规;2、社保缴纳情况中是否存在委托其他单位对公司员工进行缴纳的情形,如存在,请补充核查委托缴纳的合法合规性;3、公司社保未覆盖所有员工,请针对部分员工社保未缴纳的情形,说明公司社保事项及其尽调核查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公司社保缴纳的人数、内容、金额、缴纳与否的影响因素等;公司员工对社保方面法定权利义务的知情情况;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的原因,核查过程和相关依据是否充分;公司核心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未缴而对公司存在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为社保问题的纠纷、处罚;针对公司目前部分员工社保未缴纳事项,公司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公司在社保缴纳方面的规范措施。请公司就上述未披露事项补充披露。
【回复】:
1、公司子公司临时用工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福建南亿出具的书面说明,经核查,报告期内,福建南亿就其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安装工程业务中的挖槽、综合布线、搬运及部分安装等非主要工作存在使用临时用工的情况,福建南亿由于其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安装工程业务普遍具有项目实施时间不确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未与从事智能化信息系统安装工程业务的临时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此,福建南亿临时用工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的情形。
经核查,对于福建南亿临时用工不规范问题,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经逐步采取规范措施,具体措施如下:一是针对大项目以及施工周期较短项目,公司采取与被用工者签订以工作量为内容的《劳动合同》,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在福清天和御园项目、内蒙古水岸小镇项目、湖北荆门世纪星城等项目,与临时用工性质的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二是针对小项目及整个项目周期较长非连续施工的项目,公司拟与当地的劳务公司合作,将公司集成安装业务中涉及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当地的劳务公司,或使用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2017年1月,福建南亿与福建省启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和《劳务派遣协议书》。福建省启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4000FJ2013000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2011012号)。《劳务外包服务协议》约定福建南亿将临时性(短期)用工的劳务项目外包给福建省启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协议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协议书》就被派遣劳动者的录用与辞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协议期限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福建南亿就其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安装工程业务中的挖槽、综合布线、搬运及部分安装等非主要、辅助性的工作,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实施,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福建南亿同时承诺:将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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