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750 证券简称:伟岸纵横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大连伟岸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大连伟岸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 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
方式为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经大连市高新园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号 【912102316914290670】。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
存管机构。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股份;
批准的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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