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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11 15:45:51 股吧网页版
伟岸纵横: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1

大连伟岸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修订

中国 大连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3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6
第七章 监事会 ......48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 ......52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5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5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61
第十三章 附则 ......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伟岸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大连市高新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2102316914290670】。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大连伟岸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32 号 B 座 25 层。

邮政编码:11602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依据本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营宗旨:专注于利用现代计算通讯技术进行自主科技创新,坚持利
用自主创新科技成果打造先进行业产品与服务、向社会传递应有价值。业务方向上专注于社会公共安全及应急领域中的信息化支撑与培训教育,以社会安全发展为根,以客户价值提升为本,不断完善自身产品与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社会群体的业务需求,为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安全事业做出应用贡献。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
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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