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1751 证券简称:宝骅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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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薄册和文件,有权要
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六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权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名,即监事会主席,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
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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