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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6:45:21 股吧网页版
宝骅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1751 证券简称:宝骅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苏
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公告编号:2025-024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超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为:

财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由总经理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报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批准,其余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所涉金额连续 12 个月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 30%的担保由董

公告编号:2025-024

事会提出议案,报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第八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九条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可与债权
人签订担保书面合同,合同须明确约定担保范围或限额、担保用途、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等,同时与被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协议。

第十条 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董事会
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
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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