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1751 证券简称:宝骅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苏州宝骅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不断完善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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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会进行表决。
第二章 利润分配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按下列规则管理利润分
配工作: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投资,也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分配方式;
(五)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利
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七条 公司可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
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 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存在与公司资本运作、长期发展规划相关的重大资金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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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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