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1752 证券简称:洛克技术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广东洛克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洛克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洛克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广东洛克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
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以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
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保证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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