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5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71754 证券简称:联冠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联冠物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联冠物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限制消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厦门昶成物流有限公司
限制消费令单位名称:联冠物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长校(性别:男)、董事陈建成(性别:男)、董事黄志华(性别:男)、董事林家胜(性别:男)、徐庆祥(性别:男)
执行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省份:福建
案号:(2021)闽 0211 执 2362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06 月 22 日
限消出具时间:2021 年 06 月 24 日
信息来源:(2021)闽 0211 执 2362 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内容如下: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1 年 06 月 22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厦门昶成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你单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
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长校、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陈建成、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黄志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林家胜、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徐庆祥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会对公司声誉及其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尽快消除负面影响,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1)闽 0211 执 2362 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联冠物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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