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3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71754 证券简称:联冠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联冠物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四次风险提
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联冠物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联冠物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
1259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发布的《关于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8)。公司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根据规定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联冠物流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联冠物流愿意配合摘牌,因此未在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联冠
物流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终止挂牌。恢复
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联冠物流股票进行特殊标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联冠”。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871754,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公告编号:2021-023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冠物流董事长:张长校 电话:0592-5713307
主办券商联络人:罗小晓 邮箱:luoxiaoxiao@swhysc.com
特此公告。
联冠物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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