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联冠物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公司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是联冠物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冠物流”或“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我所对联冠物流延期披露 2019 年度报告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如下:
(一)对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承接情况。
我所于 2020 年 04 月 20 日与联冠物流就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事项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本次审计为本所首次承接联冠物流年度审计工作。公司主要提供国内道路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及相关仓储等服务。在承接项目前,本所对公司近几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公司本年度营业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有变化,营业规模也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同时,项目组也与公司的前任会计师取得沟通,未发现管理层、治理层存在舞弊的行为。
(二)挂牌公司是否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
配合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会计师是否存在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等。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就审计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交通、食宿等能够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予以配合;公司管理
层及其他部门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先提交了部分财务资料。截止目前,我所并未发现与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
(三)说明未能在 4 月 30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是否
确系受疫情影响;说明审计受限的科目及影响程度,以及审计工作的执行进度;说明会计师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联冠物流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才确
定会计师事务所,目前项目组虽对公司的财务大体情况有初步了解,但并未来得及深入研究,银行函证、往来款函证、资产盘点
等工作也未展开,因此审计报告不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
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我所督促公司尽快提交审计工作所需的财务基础资料,要求审计人员尽快完成现场函证、存货盘查、抽查会计账目等工作,加班加点编制工作底稿,委派项目质量监管人员随时跟进复核工作底稿,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预计完成时间
经与联冠物流管理层沟通,预计审计工作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无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