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871756 证券简称:运泰发展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以上且超过 2000 万元、但低于总资产百分三十的事项。低于前述标准的重大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规定程序审批;
(九)除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一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低于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授权管理层按规定程序审批;
(十)审议批准除应由公司股东会批准的财务资助和对外赠与事项;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规定程序审批;
(十一)审议批准除应由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贷款和抵押事项;单笔金额不足 5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贷款和抵押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规定程序审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在股东会定期会议上向股东汇报公司投资、担保、借贷工作情况;
(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二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达到公司章程所述标准
的,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重大投资项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标准的,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对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股东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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