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871756 证券简称:运泰发展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合法行使职权,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和《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下同)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发生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下同);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交易(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下同);
(十三)审议批准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事项,或者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财务资助事项;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者连续十二个月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对外赠与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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