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左刚、周樾、陈思嘉、易思宇、梁婧锟、周帆、马铭、王雨汀、粟帅、金欣和张薇薇,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中左刚、陈思嘉、粟帅、易思宇为保荐代表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
代表人)。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4 年 8 月,裴燕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其所担任的公
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职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段晋杰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中德证券主要采取组织自学、现场尽调、会议讨论、日常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工作。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了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及时间安排。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中德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促辅导对象根据山西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所列事项持续进行整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持续跟踪公司辅导期内的上市相关重点事项,就发现的问题与公司保持持续沟通,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持续督促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健全规范运行,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实现持续的规范运行。
4、持续督促公司完善内部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并与辅导对象聘请的会计师共同协助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会计管理体系、会计基础工作,杜绝会计虚假。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两家机构均积极配合中德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涉诉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事项
公司 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度存在涉诉的应收账款,公司未
将涉诉应收账款在涉诉当期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基于谨慎性考虑,为充分体现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因相关债务人偿付意愿不足而导致的信用风险,公司计划再次进行差错更正,拟对该类涉诉应收账款在涉诉当期期末的余额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拟在本次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前对报告期内涉诉应收账款尚未进行单项减值测试的进行差错更正。
2、公司独立董事兼职数量超过相关规定
除公司外,独立董事李端生目前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为确保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更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在本次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前就该事项进行规范整改,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
3、根据山西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进行整改
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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