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1757 证券简称:太重向明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制度》,具体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担保、贷款和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以
及其他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对于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五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对于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交易事项;
(三)对于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或不同类别交易十二个月内累计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十的交易事项。对于单笔金额低于200万元的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四)对于公司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和十二个月内累计贷款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贷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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