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1757 证券简称:太重向明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
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管理。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关联
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
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及规范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
止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所认定的其它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
直接主管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越董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公司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坚决杜绝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
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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