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1757 证券简称:太重向明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其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中至少有三名独立董事,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在同一挂牌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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