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1757 证券简称:太重向明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副总经理三名,财
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
兼任总经理。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
员会成员不得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推荐提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
审查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根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
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九)对于公司单笔交易金额低于200万元的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该交易事项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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