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71757 证券简称:太重向明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
法》及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专职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
由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指引》关于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协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开展;
(五)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六)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七)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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